山西焦煤召开12月份总经理安全办公例会

他们基本上是在同等意义上使用论证与证明两概念的,虽易给人造成论证就是逻辑证明的误解,但也透露出逻辑学家们对证明思维的青睐与重视,及其在日常思维中的必要性。

这方面所要做的事确实很多、很繁重。没有一个合理分工又能得到有效制约、控制的权力结构,没有一个能够有效防止官员滥用权力的监控机制,就难以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依法治国也就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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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治民是相对于民治而言的。党的依法治国的执政方式,是把党的领导同法律权威统一起来了,使党的领导真正获得了法律的权威形式,党的政治权威发展为法理性权威,从而在法治层面上坚持、加强和改善了党的领导,使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更加巩固。通过一定的法律和制度,对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进行有效控制,是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党的十五大把"健全民主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当今中国的腐败问题,影响最大、危害最深的也是一些利欲熏心、寡廉鲜耻、滥用权力、贪赃枉法的贪官污吏。

解决这一问题,只有靠法治,实行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性及其生命力,就在于它始终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以实现人民民主为目标,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为根本内容。三是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要从法律制度上为司法人员秉公司法撑起保护伞,防止各方面的不当干扰,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也要积极吸收借鉴世界上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不能搞自我封闭。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如何配置司法职权,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决定》要求,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五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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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党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新的重大任务。在我国,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的执行由人民法院负责,同时,法院还依行政机关或者当事人申请,依法对部分非诉讼事项进行强制执行,而执行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权威。审判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是诉讼的中心环节。同时,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能简单套用一个模式。

这一终身职业禁止的严厉措施,体现了对司法腐败的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坚定决心,有利于促进司法廉洁。  来源:人民日报 进入专题: 司法管理体制 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决定》提出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有利于加强刑罚统一执行的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刑罚教育人改造人的功能,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一是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

强调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刑罚执行权过于分散,不利于统一刑罚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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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研究论证,在坚守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探索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及时简化或终止诉讼的程序制度,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政策,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形成科学合理的司法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司法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基本功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制保障。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这是对三中全会改革措施的进一步深化。这些硬性规定,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划出了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提出,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国司法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需要不断改革完善。

司法活动有其固有的规律性,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决定》强调,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这有利于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四是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三)完善司法管辖体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具体改革举措。也要尊重司法权的性质和特点,立足法定职能,遵守法律程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与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日益增多,跨行政区划的当事人越来越多,许多案情重大、复杂,有的地方部门或领导利用职权和关系插手案件处理,造成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不利于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院独立审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公正实施。

这有利于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司法机关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自觉服务大局。

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发挥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工作职能,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提高审判工作水平。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管理属于司法行政事务。

在我国,司法权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决定》从完善制度入手,提出了具体改革措施。

各级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依照有关规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正确把握改革方向、目标和原则,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没有庭审,就没有裁判。

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判决是公正的,但由于被执行人已经丧失实际履行能力而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往往归咎于法院,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活动的有效参与和监督。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刑罚执行权,这四种权力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司法权威是司法机关发挥化解纠纷、定分止争功能的重要基础。

二是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  二、全面把握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主要任务 《决定》着眼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司法公正最突出的问题改起,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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